台州在沪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台州在沪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英文缩写:TCC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台州在沪企业联合会是由台州在沪企业和台州籍人士在沪创办的企业,为促进台州经济发展接轨上海的“桥梁与纽带式的”、非赢利性的、自愿组成的企业联合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台州接轨上海、促进台、沪两地经济合作、交流和发展服务,并通过组织协调、开展多项活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台州在沪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和知名度,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本《章程》为准则,受台州市接轨上海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及驻地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具体接受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同时接受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台州市工商联及上海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45号强生大厦15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一) 业务范围
信息沟通、合作交流、咨询服务、企业培训、组织商务活动、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任务
(1) 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树立“在上海我代表台州”的信念;
(2) 组织会员联谊活动,组织或参加各类商务社交,为会员创造更多掌握信息、熟悉人脉的机会,增进乡情,增加团体凝聚力;
(3) 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类商业会展和经贸洽谈会,组织会员出访,发挥台州企业在上海的团体作用;
(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调落实,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5) 为会员提供企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提供经济产业政策和经济导向、动态等信息服务,开展企业培训,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承办会员、台沪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台州同乡委托的各项事宜,为台州的经济发展提供资讯、资源;
(6)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信息交流,报道会员单位动向,报道家乡成就,报道商业机会;
(7) 兴办、管理商会的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方法:
(一) 保荐制;
(二) 邀请制;
(三) 申请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审核并报会长会议批准;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使用方法,由本会会长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特邀会员。本会常务理事会可聘请台州籍的各界名人,或热心本会
工作的海内外经济组织、科研院所、民间团体为本会特邀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会议,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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